駕駛證在實習期間的注意事項
1.機動車駕駛證的有效期為6年,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
3.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貼上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誌。
4.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陪同的駕駛人應乘坐在副駕駛位置,對實習駕駛人進行指導。
駕駛證在實習期間被扣分後的情況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登出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登出的駕駛資格不屬於最高準駕車型的,還應當按照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登出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也就是說無論是c證還是b證,只要在實習期內被扣滿12分,駕照就要被登出。這也就意味著需要重新報名、交學費、參加科目一到科目四的考試,全部通過方可拿到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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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c證的朋友們只要在實習期間不被扣滿12分,就沒什麼好怕的,5分、11分都不是什麼大事,但是需要去交管所把罰款交啦!到下一記分週期分數就清零啦。
而持有b證的朋友們就有點坑啦,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登出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非實習期的駕駛人被扣分後的情況
下面給大家看看,過了實習期的駕駛人被扣分後是怎樣的,估計仍處於實習期的朋友們看了會哭的。
如果在一個記分週期(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12個月)扣分不滿12分的,只要把罰款交了即可,不用怎樣進行處理。下一記分週期開始車管計算機系統便將上一記分週期的分數全部清零。
即使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計積分達到12分,也不會被登出駕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在十五日內必須參加七天的理論學習;然後在二十日內參加科目一的考試;考試合格,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停止使用駕駛證。
但是如果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還需要參加科目三考試。
登出駕照和吊銷駕照的區別
登出駕照:可以理解成,沒有造成重大事故,如超過駕駛證有效期一年未換證、實習期扣12分等。登出後再次申請駕照,沒有時間限制。
吊銷駕照:發生重大的事故,如酒駕,進行的行政處罰,而且吊銷後需要在兩年內不能重新申領。
提醒車主
剛拿到駕駛證的朋友們,要小心駕駛,避免被扣分,更加避免被扣滿十二分,對自己沒信心的,實在不行,等過了實習期再去開車也是一個辦法。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小心開車,安全駕駛,安全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