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雲南省政府近日釋出《雲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公開徵求意見。其中對新能源車型,擬按同期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25%進行省級補貼,各州市財政配套補貼上限或為中央財政同期補貼標準的25%。
對於車輛補助範圍規定,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車輛,且在雲南省銷售和登記註冊,並納入雲南省新能源汽車安全監測和資訊服務平臺監測後,可依照辦法申請雲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對於補貼標準規定,對照同期中央財政對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標準,省級財政配套對單車補貼25%,各州市財政配套補貼上限為中央財政同期補貼標準的25%。
為推動上述工作展開,雲南省將建立多部門協作機制。具體執行方面,省級補貼資金管理工作主要由雲南省財政廳、雲南省工業和資訊化委負責,雲南省科技廳、雲南省發展改革委按照各自職責予以配合。(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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