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車輛的增多,道路也逐漸顯得擁擠了起來。
但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不僅有小車、貨車、公交車,更是存有大量的摩托車、電動車,而為什麼都說,開車的不喜歡騎機車的呢?
其實並不是說開小車的看不起 機車,而是大多數 機車車主都存有不好的開車習慣,嚴重的影響到他人行車!
很多機車車主,仗著自己車型小巧,穿梭於各種縫隙之間,但出了事故,卻需要小車負全責。
真的讓無數的車友感到無奈與頭疼,別不信,大家看下面這幾張圖,就知道沒有遵守交通規則的電動車,給車友們帶來了多大的麻煩!
超載如此誇張的電動車,你們遇到過嗎?
這要是不小心掛到、碰到,估計也隻有「神豪」才賠得起吧?
而且 機車負荷如此多的重量,行駛起來也不好操控吧?真的是太危險了!
尤其是一些「非主流」的小情侶,秀起恩愛來真的不要命了!
這麼開車真的合適嗎?
這種姿勢不僅不雅觀,並且是極度危險,若是遇到突發情況,來的及反應剎車嗎?
真的是害人害己!
開車的時候能專心開車嗎?就不能安分的用雙手開車嗎?
而且在大馬路上的,有那麼來不及嗎?
還有就是這種開車玩手機的了,簡直就是拿生命在做兒戲,手機真的有那麼重要嗎?
撞到人怎麼辦?追尾豪車又怎麼辦?
小編給大家科普下非機動車駕駛規則:
(1)遵守安全規定,按車道行駛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2)橫過機動車道
駕駛單車、電動單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3)行駛時速限制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單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4)借道行駛
因非機動車道被佔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並在駛過被佔用路段後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5)通過交叉路口
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時,不得進入路口;
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即大轉彎);
遇有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
停在路口以外;
向右轉彎遇有同方向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在本車道內能夠轉彎的,可以通行;不能轉彎的,依次等候。
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上述第項、第項和第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非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6)非機動車停放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7)駕駛非機動車禁止行為
在道路上駕駛單車、三輪車、電動單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駕駛單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駕駛電動單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不得醉酒駕駛;
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單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單車;
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單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當然,小編也不是說所有的 機車車主都有這些壞習慣,隻是個別車主,真的需要改改了,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也為了他人,請遵守交通規則,好好開 機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