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遇到了一起讓他疑惑的交通事故:他在輔路直行,結果從左側主路轉彎進來一輛車,當時來不及剎車兩車相撞。之後交警判王先生負全責,王先生很疑惑:“不是轉彎讓直行麼,為什麼我直行還要負全責?”
事後交警解釋:轉彎讓直行多適用於十字路口,而對於有輔路的車道,主路車輛享有優先通行權。當有主路車輛進入輔路時,輔路車輛應當讓行。如不讓行發生交通事故,輔路車輛負全責,其依據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應當遵守下列規定: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對於主路與輔路發生的交通事故通常有兩種情況:
01 在設有主、輔路的道路,藍車從主路轉彎進入輔路,與輔路直行的紅車相撞,紅車負事故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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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在設有主、輔路的道路,轉彎從輔路進入主路的紅車,與在主路直行的藍車相撞,紅車負全責。
除了上述第一種情況“轉彎讓直行”規則無效外,同樣在路面上此規則無效的還有下面這種情況:
紅車在上一輪訊號燈綠燈時進入路口左轉彎,上一輪訊號燈結束前紅車還沒有駛出路口,本輪訊號燈放行的藍車應當讓行。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藍車負全責,這就是我們常說的“燈頭讓燈尾”。
小編在後臺時常收到車主們對於主路和輔路的問題,轉發文章給身邊的親朋好友瞭解瞭解,現在路上的車輛越來越多,多學習點行車知識,避免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