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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在日本買房投資月入百萬!新法之後,民宿會死嗎?

東京新青年

沒有人比我們更了解日本

最近做民宿的朋友和我說,他家的房子都約到明年5月了,爆滿!

我覺得是時候出來講講這個事情了,因為看了很多的帖子:

有的會誤導觀眾,把民宿描述成神話一般的賺錢模式

有的會顛倒黑白,把簡易宿所想像成有房子就可以

有的極度悲觀,覺得新法出台以後這個行業就完蛋了

看過很多不動產寫這方面的帖子,都是在新法之後,大致是把目前不動產市場狀況闡述一遍,一大堆美好的數據,分析一下未來的美好場景,然後開始賣物件了。

其實很多讀者會把很多概念混淆,民宿,民泊,簡易宿所,旅館,HOTEL等等,在日本的法案中區分是有明確規定的,見到很多帖子開篇就是「民宿新法改革」,後面聊的都是簡易宿所

其實,這根本就是兩個法案毫無相關。

先聊聊基本的誤區

大家說的民宿(日語:民泊)和旅館類的區別

民泊,依照的法案是住宅宿泊事業法

簡易宿所或者hotel,依照的法案是旅館業法

解讀:

民泊只是屆出 ,旅館業需要審查批准後有許可。

能看出兩個法案的要求其實差別蠻大的,影響最大的就是民泊的運營時間,180天這個是硬性規定,正規的運營者都不希望觸碰法律,會想辦法把自己的物件改成簡易宿所,確保運營時間無限制。

但,簡易宿所其實屬於我們常說的」小旅館」,因為是事業運營,而且不僅僅是屆出,需要有許可才可以運營,在難度上當然也要大很多。

用例子說明問題吧:

自己家有一戶建的情況,怎麼去做民泊和簡易宿所?

先說簡單的民泊

看似條件上只需要一個屆出,好像就是遞交幾張紙就能搞定的樣子,實際上我在上個月幫朋友做了兩次,比預計的要花時間和繁瑣

直接說乾貨

國家的法案雖然已經頒布,但是即使符合法律,不滿足所在區的條例也是不可以。

如何理解這個事情?

大的框架,國家有想法,也制定出了一系列政策,但是地方有權利按照地方的自治條例來最終判定,這樣就會造成有很多地方是完全不接受民泊的。

比如:

最有名的台東區,它的條例要求是這樣:

「管理者が常駐しない屆出住宅については、月曜日の正午から土曜日の正午までの期間(祝日、年末年始除く)は実施を制限します。」

沒有常駐的管理者就不可以了。

目黑區:

「目黒區內の全域において、日曜日の午後時から金曜日の午前12時までの週5日間は、住宅宿泊事業を実施できません。」

差不多理解起來就是「民泊禁止!」

豊島區:沒有限制

之所以事沒有限制,並不是徹底的沒有限制,區議會還沒開呢,至少暫時沒限制

足立區:需要有人常住在裡面以後,才可以申請(常住的時間沒有明文規定,區役所也不和我說明)

很多區都有對地區的制限,我沒有時間把每一個區的條件都研究一遍,只是簡單舉幾個例子,想告訴大家,在買房子做這個事業之前,最好去當地的區役所(市役所)好好問一下是否可以。

繁瑣的流程:

在做申請之前,我天真的以為就是翻翻規則,按照要求交一個屆出就搞定了,結果,天真了!

幫朋友申請的豊島區,算是最寬鬆的一個區了。

基本要做到幾點:

1.和消防署及保健所相談,確認自己的物件有沒有資格

2.按照消防署的要求,作出安全措置檢查的清單

3. 如果家主不在的管理模式,需要和住宅宿泊管理業者契約,契約內容要有很多詳細的管理細節

4.要通知周圍20米的鄰居,做一些傳單,投放到周圍各個家庭里

5.要和垃圾處理的業者簽約

6.制定定期清掃和預防疾病等一系類衛生上面的必要措施

7.在周邊做一些標示,表明自己民泊的身份

8.和周圍搞好關係,不能被投訴

最後為了省去大家的時間,直接告訴大家哪幾個區是最嚴格和完全不可以的。

中央區,目黑區 民泊不可!

備註:自己買マンション做民泊也是不現實的,有想法的直接放棄

接著聊難度更大的簡易宿所

申請簡易宿所在2個月前我也有幸接觸到了一次,如果說民泊申請用心力憔悴來詮釋,那麼申請簡易宿所就是想死的心都有的工作量

因為它歸屬於旅館業,所以這個才可以稱之為最標準和合法的

首先要說一個事情,簡易宿所對於マンション的這種住宅,就不要考慮了,連基本資格都不可能有(消防署的問題)

如果有自己家的一戶建想做,勉強還可以看條件考慮,如果有空地,那麼可以考慮量身定做,要注意土地的用途也是有限制的,不過和區役所諮詢過一次,答案是有些地的用途可以是住宅用地或者商業用地,原則上用途要找建築士修改,但不改有的也是可以做的(來源於豊島區保健所)

建物條件的核心乾貨:

1.玄関帳場(フロント)

稱之為「接待處」也可以,畢竟旅館業是事業類型,一個接待場所是基本,對於一戶建改造的情況很少有位置設置這個的,這點要注意

2.適切な採光

窗戶的採光是有要求的,窗戶的面積要大於建物延床面積的十分之一

3.換気施設

這裡說的不是依靠窗戶換氣,室內必須有換氣設施

4.浴室,洗面台的防潮

這個基本不是大問題,日本的建築本身都很重視這個問題的

5.廁所數量

這個問題很嚴重,基本是一般的小型一戶建很難達到的,因為一般家庭中不會按照這個要求設置廁所數量

客室の定員數が5人以下  2つ

客室の定員數が6~10人  3つ

客室の定員數が11~15人  4つ

客室の定員數が16~20人  5つ

客室の定員數が21~25人  6つ

客室の定員數が26~30人  7つ

6.客室面積

以前是要求33平米以上,法案改後,一個人3.3平米就可以了

7.重要部分

110米以內,是否有保育園,幼兒園,小學,公園,圖書館等教育機關和公共設施,有的話,手續會變得複雜很多,做不成的概率也有

8.細節

因為是許可制度,檢查的時候還有很多小細節問題,可以精準到:

廁所如果馬桶周邊沒有洗手池,那麼馬桶上一定要有流水的裝置

照明燈的瓦數

垃圾箱的擺放

更衣室的放置衣物的地方等等等

以上所有事情僅僅是一半而已,也只只是保健所的部分,還有一大部分是消防署的要求,這一部分我不了解,不僅僅是靠文獻和法案查找,重要的是實戰經驗,不敢誤導讀者,所以簡易宿所只能介紹我了解到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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