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
我們一直在努力

億級廣告“騙”案理一理或許就會有頭緒

·(非特別標註,文章皆為譚浩俊原創)

一個不被比亞迪承認的神祕中間人——李娟,在過去近3年時間,從上海到倫敦,串聯起數十家廣告商,砸下數億元營銷費用,為比亞迪做品牌推廣,最後在比亞迪拒絕埋單後,向警方“報案”、“自首”。

億級廣告“騙”案理一理或許就會有頭緒

那麼,為什麼給企業做品牌推廣,企業卻拒絕支付廣告費呢?涉事企業比亞迪先後三次釋出聲明稱,李娟冒用上海比亞迪電動車有限公司市場部總經理的身份,偽造比亞迪多枚印章,以比亞迪名義與多家單位及機構展開廣告宣傳類合作。比亞迪均不知情,也與比亞迪無關。

這就奇怪了,一家在過去3年時間裡被數十家廣告商進行品牌推廣宣傳的企業,竟然說不知情,可能怎麼也無法令人置信。因為,被宣傳推廣一次兩次,可以說不知情,被推廣宣傳了3年,也說不知情,誰信呢?就算這些廣告全部釋出在邊遠山村,有3年時間打底,也會傳到企業的耳朵裡。如果真的不是企業安排的,就應當出面瞭解和幹預,避免帶來負面影響。顯然,箇中有太多說不清、道不明的東西。

ADVERTISEMENT

也許,透過案件過程來看,確實有一種理不靖頭緒的感覺。李娟、廣告商、神祕人、比亞迪公司工作人員,甚至還有阿森納足球俱樂部,整個亂成一鍋粥。但是,仔細想想,也不是毫無頭緒。頭緒的入口,就是比亞迪公司。

為什麼要選擇比亞迪公司,而不是李娟。因為,李娟作為“第一當事人”,一直在明處,所有的“故事”,也都是由她來串聯的。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她說什麼都不可能得到別人的信任,都需要對她的話提出質疑。因此,必須通過其他渠道、其他方式、其他手段來證明李娟的話是對的還是錯的,真的還是假的,來撕開缺口。

而廣告商是被害者,對他們來說,支付屬於他們的品牌推廣費和廣告費是第一位的。錢拿到手,也就與他們沒有任何關係了。而應當支付這些費用的,自然是誰得益、誰掏錢。如果李娟願意掏,當然沒有問題。可是,她沒有這樣的實力。神祕人掏,到現在為止,神祕人到底是誰,到底想達到什麼目的,外界可能無法知曉。神祕人背後是否還有“高人”,有“幕後指揮者”也只有他們自己清楚。所以,解鎖的鑰匙只能是比亞迪公司,而不是其他人。其他人解決不了,也不可能解決。

億級廣告“騙”案理一理或許就會有頭緒

比亞迪公司如何來解決這一問題,無非就是兩條路。一是證明確實與自己無關,自己也確實不知情;一是承認與自己有關,或即便沒有關係,但願意根據品牌推廣與宣傳情況支付相關費用。

要想證明前者,難度比較大。就算可以證明與自己無關,但絕對無法證明自己不知情。如果想去證明自己不知情,結果只有一個——越描越黑。因為,這種騙人的謊言,可能比廣告“騙”案還要難以令人置信。與其這樣,不如靜下心來,想想解決的辦法。畢竟,3年來的推廣宣傳,對企業是有利的。相關廣告公司,也都是儘自己最大努力在為比亞迪做推廣宣傳的。即便企業沒有委託,能夠達到推廣宣傳的效果,不也是一件好事嘛。

也正因為如此,比亞迪公司不如將計就計,將此起案件作為一次推廣宣傳的良機,很好地將其利用起來。就象華帝股價打賭法國隊拿世界盃冠軍就退貨款一樣,來個出其不意。要知道,隨著案件的發酵,其能產生的廣告效應也是相當大的。如果比亞迪公司能夠順水推舟,將所有與其相關的廣告商以及李娟等如今到一起,一方面,商量廣告費用的支付金額、方法等,另一方面,再次掀起一波推廣宣傳熱潮,豈不一舉多得。因為,此時此刻的廣告商,絕對不可能象平常一樣要求支付足額的廣告費,打個折什麼的,應當沒有問題。而如果比亞迪還有後續動作,對這些廣告商來說,何樂而不為。

如果比亞迪公司能夠主動地解決這起“騙”案,不僅可以減少一次官司,還能夠產生一次不錯的推廣宣傳效果。反之,如果比亞迪公司堅持認為此案與自己無關,自己也是受害者。那麼,可能牽連的人就相當多了。李娟自然首當其衝,可能涉及到案件的比亞迪公司內部人員,是否就能完全置身事外,也很難說。譬如報道中提到的幾個關鍵人物,都有可能成為責任者。

億級廣告“騙”案理一理或許就會有頭緒

令人欣慰的是,比亞迪公司已經表態,願意與相關公司溝通,並按照警方針對事實和金額的核查認定,與相關公司商討合理解決方案。歡迎相關公司聯絡比亞迪,當面溝通,並由比亞迪集團採購部總經理接待。這也意味著,如果處理得好,極有可能將一起“騙”案轉化成一次成功的品牌推廣與宣傳案例。只是,可以難得用一次,不能常用。用多了,就會起反作用了。特別是中間人李娟,縱然比亞迪公司妥善處理好了此起事件,也要按照相關法律予以嚴懲,切不可讓其他人效仿。對錯必須有道界限,而不是任著性子做事。

請關注我的微信公眾號:

tanhaojun1962

»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
未經允許不得轉載:頭條楓林網 » 億級廣告“騙”案理一理或許就會有頭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