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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匹野馬對決商標訴訟,中國野馬勝出,福特致歉賠償!

一個是中國野馬,一個是福特野馬,誰才有權使用野馬的商標?在這起中外汽車品牌侵權糾紛中,四川野馬罕見地獲得了勝利。

福特野馬是平行進口汽車市場上的爆款,不過,這款經典跑車已經悄悄地改回了英文名字“MUSTANG”,不再使用“野馬”稱呼。

福特致歉野馬

今天,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就野馬商標侵權在福特官網首頁發表聲明,並向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致歉,稱給野馬汽車帶來了不良影響,現特聲明為野馬汽車消除影響。

兩匹野馬對決商標訴訟,中國野馬勝出,福特致歉賠償!

面對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關於野馬商標侵權聲明以及致歉,野馬汽車發聲“接受道歉”,並予以諒解。野馬汽車表示,野馬汽車的品牌理念“國民車;野馬造;老百姓買得起的好車”與福特汽車公司創始人亨利·福特的“製造人人都買得起的汽車”的夢想,有異曲同工之妙,所以無關輸贏,雙方都是在用實際行動推動汽車發展,努力為消費者帶來更好的用車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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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MUSTANG”是福特旗下經典傳奇跑車,福特於1962年在美國設計出了原型概念車,為了紀念二戰中富有傳奇色彩的美軍P-51型MUSTANG戰鬥機,將其命名為“MUSTANG”。因該車標誌為一匹奔跑的駿馬,車友慣稱“MUSTANG”為“野馬”,福特在將“MUSTANG”品牌引入中國市場的過程中,在廣告宣傳和市場推廣中也多次將“野馬”作為“MUSTANG”汽車的中文標識和品牌。

兩匹野馬對決商標訴訟,中國野馬勝出,福特致歉賠償!

川汽方面曾透露,福特曾在2000年上門找過川汽,希望從川汽手中購買或者共享野馬品牌,當時因為資金方面的細節問題,沒有談攏,然後福特就自行申請通過了“福特野馬”的中文商標。

中國車企頻頻贏得商標訴訟

雙方的法律糾紛始於2016年,隨著汽車平行進口業務的推出,福特野馬逐漸成為小眾進口車市場上的爆款。

2016年2月,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狀告美國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旗下一款MUSTANG車型的中文名(福特野馬)與其重名,以涉嫌商標侵權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人民幣1000萬元。

經過長達兩年的訴訟,2018年初,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停止侵害野馬汽車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並賠償野馬汽車相應的經濟損失。該判決生效後15日內,在“福特汽車官方網站”首頁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從此Mustang車型將不能再以“野馬”對外宣傳。

福特敗訴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商標註冊時間。據官方表示,四川野馬汽車在1986年便註冊了“野馬”商標,並且後續還申請註冊了多件野馬圖形或文字商標,而福特“Mustang”車型進入中國後,其中文名“福特野馬”商標申請註冊時間為2006年。相比野馬汽車在1986年註冊的“野馬”,“福特野馬”註冊時間確實較晚。

四川野馬並非第一家在中外車企商標糾紛中獲勝的國內車企,本田、雙環汽車智慧財產權侵權案判決,由於雙環奮起反擊,起訴本田,並將銷量不佳等問題歸咎於本田,本田最終被判賠償雙環人民幣1,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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