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而在水滴籌、輕鬆籌之類公益眾籌平臺‘水滴籌’先後四次向家屬、兩次向所在醫院覈實小鳳雅的治療進展
原標題:悲劇!遇到下一個「小鳳雅」,你還敢不敢捐,要不要捐?
科技日報記者 張蓋倫
小雅與母親
捐給王鳳雅的錢,到底有多少用在了她身上,現在依然說不清。
輿論紛擾,但終於和小鳳雅再無關係,在被視網膜母細胞瘤折磨半年多之後,三歲的小鳳雅走了。
近日,一篇《王鳳雅小朋友之死》在網上傳播開來。留給王鳳雅家人的,是鋪天蓋地的質疑:網友的捐款去哪了?錢到底怎麼用的?究竟有沒有給小鳳雅治病?
事件覆盤
根據網文《王鳳雅小朋友之死》和媒體對王鳳雅家人採訪整理,事情大概是這樣的:
2017年10月,王鳳雅被查出患有視網膜母細胞瘤。這是一種癌症,但若在早期進行治療,治癒率較高。
不過,王家人稱,當時醫生的診斷是:癌細胞已經擴散,手術沒有意義,建議化療和保守治療。
之後,王鳳雅的母親楊美芹在多個平臺上發起眾籌,為女兒治病。有人稱,「在小鳳雅救助專案上,已知的到賬款項達到了15萬元」。
但王家人表示:「總共籌了兩次,第一次籌了1萬多一點,大部分都是我們家的親朋好友捐助的。第二次籌了2萬3000多元。」
2017年12月,楊美芹發朋友圈,稱帶兒子到北京治療兔脣。捐款網友懷疑捐款並未花在小鳳雅身上,而是給了兒子。
不過,嫣然基金會表示,王鳳雅弟弟是在他們的救助下,於2017年4月做的兔脣矯正手術。12月去北京醫院,是第四次複查。
2018年4月初,志願者登門,和楊美芹帶小鳳雅去北京看病。
網文稱北京的醫院表示可以收治。但楊美芹說,「醫生看了孩子的情況就搖頭,沒法手術,也住不了院」。她認為志願者提出的幫忙看病是一場騙局,帶女兒回家。
4月11日,政府工作人員陪同家屬再次將小鳳雅帶到鄭州腫瘤醫院和鄭州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因醫生無法確定孩子能否被徹底治癒,楊再次帶孩子離開。
4月13日,志願者組織再次提出帶小鳳雅去鄭州看病,遭到拒絕。
5月4日,小鳳雅去世。
水滴籌:籌款3萬餘元,工作人員和律師已到當地
志願者組織和網友懷疑,從頭到尾,小鳳雅根本沒有得到恰當的治療。
那麼,楊美芹到底籌到了多少錢,又在治病上花了多少?
她發起籌款的主要平臺為「水滴籌」。「水滴籌」是免費的大病籌款平臺。在捐助專案頁,它寫道:籌到多少錢就打給求助人多少錢,「水滴籌」不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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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水滴籌給科技日報發來宣告指出,「水滴籌」平臺公開可追溯的信息系統資料顯示,小鳳雅家屬履行相關網上填報程式後,先後於2017年11月3日至29日、2018年3月15日至27日通過平臺發起兩次個人求助,有2249人伸出援助之手,實際籌得款項35689元。
這一說法與王家人說法相符。
「家屬提取個人求助款項後,‘水滴籌’先後四次向家屬、兩次向所在醫院覈實小鳳雅的治療進展,並三次主動與當地相關部門取得聯絡,進行了情況溝通和材料提供。」
「水滴籌」方表示,當質疑家屬的聲音出現後,他們已經第一時間派出相關負責人和律師抵達當地,將全力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後續客觀公正的調查。
▲王鳳雅爺爺出示的花銷明細及部分支出收據
在宣告中,「水滴籌」也特別提到,個人求助不同於慈善募捐,它是社會成員之間的互助幫扶行為,需要大家共建共治規範有序的發展環境。
確實,2016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慈善法》對慈善募捐有明確規定: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應取得公開募捐資格,慈善組織若想通過網際網路公開募捐,必須在民政部指定的慈善資訊平臺上進行。
而在水滴籌、輕鬆籌之類公益眾籌平臺,專案發起人均為個人,這種行為,並不在《慈善法》監管範圍之內。
▲風波中的一家人,雅雅爺爺準備湊錢將剩餘的一千多塊善款交還政府
最新的進展是,王鳳雅爺爺已對媒體表示,善款只剩1000餘元,將交給政府。只是,王家人無法提供單據證明他們在小鳳雅的治療上到底花費多少。
律師:錢直接給個人,是在考驗人性
其實,網際網路公益眾籌惹來麻煩,早已不是第一次。
有些是真正的「詐捐」。
比如,2016年年初,「知乎女神」童謠(實為一名男子)在把自己打造成知乎大V後,編造生病等橋段博取同情與捐款。
有些則是誇大病情,虛報治療額度。
比如,2016年,一在德中國留學生突患白血病。在網上眾籌醫藥費時,其稱在德治療此病需上百萬人民幣。後網友指出,德國有「醫保」,治療大部分費用能夠報銷。發起人隨後將募集資金目標由500萬人民幣調至50萬人民幣。
有些,和這次小鳳雅的事情一樣,存有爭議。
2016年年底,羅爾因女兒羅一笑患上白血病而「賣文救女」,收到打賞200餘萬元。隨後,羅爾又被網友指出在深圳有房,「身家千萬」,陷入詐捐指控。後文章的打賞款被原路退回。
公益眾籌的正面,是人間有愛,是「眾人拾柴火焰高」。背面,則是監管漏洞,是可能的欺騙,是對信任的透支。
「眾籌行為在法律監管上存在盲區。」關注網際網路公益的董毅志律師告訴科技日報記者,捐贈性眾籌是眾籌中的一種,但對於各類眾籌,目前均無法明確法律規定。
那麼,能夠怎麼管?
記者在《水滴籌個人求助資訊釋出條款》和《使用者協議》看到這樣一條:
發起人有責任和義務監督資助款全部用於受助人的康復治療。若受助人獲得資助款後放棄治療或存在任何挪用、盜用、騙用等行為,運營方有權要求發起人、受助人返還全部已付資助款。返還的資助款將退還捐款人或在獲得捐款人許可後捐助給其他需要幫助的受助人。
若發現發起人、受助人未按約定使用資助款,運營方有權要求發起人、受助人全額返還資助款。返還的資助款將按資助比例退還捐款人或在獲得捐款人許可後捐助給其他需要幫助的受助人。
「水滴籌」也告訴科技日報,善款到達個人賬戶後,平臺會繼續開放專案的反饋渠道,供廣大愛心人士監督。同時,平臺會根據專案情況定期回訪,督促籌款人公佈治療進展、上傳相關的醫療繳費單據,做好資訊同步。同時還會通過輿論信息系統實時關注全網相關資訊。
董毅智表示,按照使用者協議,如果發起人確實存在挪用行為,眾籌平臺可以提起訴訟。不過他也坦言,並不建議在開展救助時將錢直接給到求助人。
「這是在考驗人性。」董毅智建議,能不能找到社羣、醫院或者第三方機構,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公開、透明的特性,讓錢的去向能置於多方監督之下。
「這件事是一個悲劇,但也許可以是一個開端,讓我們反思並完善現有的救助機制和慈善監督機制。」董毅智表示,救助弱勢群體,絕不能光仰賴社會愛心。
這類救助應該形成體系,政府部門、婦聯、兒童保護組織和公益基金會,在遇到類似案例時都應該適時介入,不能缺位。
來源:科技日報
編輯:劉義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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