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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輸血的七大疑惑

一名正常成人體內約含有4000ml血液,急慢性失血、造血功能減退,造血原料缺乏等等原因均可造成人體不同程度缺血。輸血是臨床搶救和治療患者失血的一種有效方法。隨著醫療水平的發展,輸血在臨床中的應用日益增多,但仍有很多患者和家屬對輸血存在認識誤區,甚至在病情危重的情況下,遲遲不敢簽字,延誤疾病的救治。其實,輸血就是一種常規治療手段,醫生會根據患者病情及化驗指標來嚴格把控,在什麼情況下輸什麼樣的血。輸血前血液會經過血庫和病房多次核對,八項輸血資訊確認無誤後,才會給病人輸注,因此,這種恐懼大可不必。以下就輸血常見的幾大疑惑作簡要解答:

一.什麼時候需要輸血

當人體失血400ml以下,可以依靠自身供血功能補充,人體常無明顯不適,無需輸血,稱為“安全失血量”。當失血量達600—800ml時,常被稱為“危險失血量”,這時人體會出現頭暈、乏力,面色蒼白等貧血症狀,需及時輸血改善症狀。當失血量超過1200ml時被稱為“死亡失血量”,患者隨時可能出現死亡,需儘快補充,以免生命受到威脅。

二.輸血會有哪些風險

輸血最大的風險是傳播傳染性疾病,如各種肝炎, 愛滋病、梅毒等均可經血傳播。血型不合還會發生急性溶血,出現如腰痛、醬油色尿等症,其他常見輸血反應還包括髮熱、皮疹等。

三.供血者有哪些要求

18到55週歲正常成人,均可憑身份證到獻血點要求獻血。獻血前會做簡單的體檢,如量血壓、測心率,並採集少量血液,檢測血型、血紅蛋白(判斷有無貧血)、轉氨酶(判斷肝功能),通過初檢就能獻血了。獻血後,除了以上檢測,還要檢測肝炎、梅毒、艾滋,同時還要篩查是否為稀有血型。

四.多次獻血對人體有無損害

民間常有“人過三十不宜獻血”的說法,那麼經常獻血是否對人體有害?一般情況下,約有20%~25%的血液在體內備而不用,只有特殊情況下才被釋放出來參與血液迴圈。我們一次獻血200~400毫升,只佔總血量的5%~10%,不會對身體造成傷害。正常人體每天會有一定數量的血細胞衰老死亡,同時不斷有新鮮血液補充,適量獻血能夠刺激人體造血功能,使血液更具活力。因此適量獻血對身體還是有利的。當然,凡事講求有度,只有合理適度的獻血才能保障獻血者的安全,對患有各類急慢性疾病如高血壓、心臟病或貧血等的患者,不宜獻血,否則會對身體造成不利影響。同時,我們應該到正規的醫院或採血站去獻血,以免在獻血過程中被感染上疾病。

五.輸血過多有何危害

必要的輸血是改善失血患者症狀,維持生命的有效治療手段,為疾病的治療創造時機。但過度的輸血也會對人體造成一定傷害。血液在儲存過程中,酸鹼度逐漸改變,常規的庫存血呈酸性。正常情況下,人體的酸鹼性為7.35~7.45,偏弱鹼性,當大量輸入庫血時,可能導致機體酸中毒。其次,血細胞的壽命是有限的,血細胞中鉀離子含量高於血漿。當血細胞逐漸衰老死亡時,這些鉀離子就會釋放到血漿中,大量輸入病人體內,會導致病人高血鉀。血鉀升高會直接影響心臟的收縮和傳導功能,增加腎臟的排洩負擔。再次,血液的採集、運輸及保管是一個複雜的操作過程,稍有不慎就會使血液受到汙染和破壞。如供血者篩選不嚴,可能導致肝炎病人、艾滋病病人的混入,使受血者感染疾病;最後,反覆輸血可致受血者出現變態反應,再次輸血時輸血反應的發生頻率大大增高。所以輸血雖好,但其危險不可乎視,應該權衡利弊,謹慎輸血。

六.輸血反應及處理:

輸血過程中或輸血結束後,受血者常會出現某些不適,如發熱、皮疹、面板瘙癢、胸悶氣急、腰痛等,用原發疾病不能解釋,可判斷為輸血反應,輕度的輸血反應常與血液製品中存在部分致敏原,或輸注物件是過敏體質有關,嚴重的輸血反應常因血型不合所致。一旦出現輸血反應,需及時告知醫生護士,根據具體情況暫停輸血,及時處理。常見的輸血反應包括: 1、發熱反應:發熱反應輕者,先減慢輸血速度,若症狀繼續加重,應立即停止輸血,查究原因並對症處理(高熱給予物理降溫,寒顫者保溫),並應用抗過敏藥物嚴密觀察體溫、脈搏、呼吸、血壓的變化。2、過敏反應:常伴有發熱、皮疹、面板瘙癢,嚴重時可出現血壓下降等過敏性休克的表現。除按發熱反應處理外,按過敏性休克搶救;有呼吸困難者,給高流量吸氧,喉頭嚴重水腫,需作氣管切開。3、溶血反應:這是輸血反應中最嚴重的一種,患者常突然出現腰痛、醬油色尿等,常發生於血型不符的輸血。一旦發現,應立即停止輸血並通知醫生,保留餘血和病員血標本重作血型鑑定和交叉配血試驗,雙側腰部給予熱敷,以解除腎血管痙攣,保護腎臟;醫生會根據需要輸注碳酸氫鈉,鹼化尿液以增加血紅蛋白溶解度,減少沉積,避免腎小管阻塞;嚴密觀察血壓、尿量、尿色的變化。

七.“萬能血”的傳說:

經常能聽到人們說O型血是“萬能血”,任何血型的人如A、B、AB、O血型均可輸注。這種說法是否準確? O型血人的紅細胞上缺乏A、B抗原,不致於發生溶血反應,但是O型全血的血漿中含有抗A、抗B抗體,它能致敏或凝集A、B、AB型紅細胞,使之壽命縮短或立即破壞,屬於輸血禁忌。因此,O型血輸給其他血型的人需要具備一定的前提條件:首先,O型血輸給其他血型受血者必須是配血相合的O型洗滌紅細胞(成分血),而非O型全血;其次,在搶救生命的緊急關頭,受血者血型鑑定困難或同型血不足和缺乏的情況下,可採用適量O型全血以解燃眉之急。因為少量異型輸血時,O型血漿中的抗A、抗B因被受血者的血漿稀釋,使受血者紅細胞致敏較輕,引起的受血者紅細胞壽命縮短現象不為人所發覺。但是,隨著異型輸血量的增加,這種輸血禁忌現象逐漸加重,嚴重時由於受血者的紅細胞遭到破壞而導致溶血性輸血反應。因此,想當然地把O型血當作“萬能血”,是不科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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