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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醫生,病假單不能隨便開!(法院司法建議)

由於勞動法對處於醫療期內的勞動者有特殊保護,故病假員工一直是不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管理的難點和痛點。

如果勞動者確實身體有恙,經醫療機構診斷獲得病假單,其遵醫囑進行休息休養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但若勞動者通過各種手段虛構”病假”,則有違誠實信用。個別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在開具病假單的時候存在一些不規範現象,也讓用人單位多有怨言。對此,衛生部門有必要加強管理。

看一看這個市的實踐,請臨床醫生參照注意!

規範開具診斷證明書

妥善化解索賠類糾紛

來源:人民法院報

釋出日期:2018-01-04

在涉人身損害賠償類糾紛中,受害方往往或短或長地接受過醫院的治療,在處理最終的損害賠償事宜時,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中有關建議休息時間等內容是計算誤工費等的重要依據,最終影響賠償數額。

診斷證明書內容包括患者疾病診斷、是否需要休息、休息時間或其他醫療建議,是具有等同病歷效力的醫療法律檔案,是保障當事人病休、索賠等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在審理涉人身損害索賠類糾紛中發現,部分醫療衛生單位對診斷證明書的嚴肅性和規範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單純憑患者簡單主訴或因人情關係,衍生了亂開、虛開、補開診斷證明書等現象,給案件的正常審理帶來了困擾,也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賠償義務方的合法權益,引發了不必要的上訴、上訪,導致案結事難了。

為此,江山市法院專門對涉診斷證明書的相關案例進行了調查歸納、總結分析,向江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發出司法建議,指出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具體建議。

浙江省江山市

人民法院司法建議書

衢江法建〔2017〕4號

江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我院在審理原告張某與被告江山某實業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中,原告張某於2017年6月16日向我院提交了三份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號碼分別為0002050、0002051、0002052,落款時間分別為2016年7月12日、8月12日和9月12日,治療建議均為休息一個月。庭審中,原告代理人陳述上述診斷證明書系在訴前與原告到醫院一次性開具。

診斷證明書作為醫務人員在患者治療過程中根據患者病情所作的專業證明,應當具有專業性和合理性。但通過對我院審理的勞動爭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等案件調查發現,我市部分醫療機構在開具診斷證明書的時候存在一些不規範現象,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存在亂開現象。診斷證明書由與醫療關係無關的其他醫生開具,比如非主治醫生開具患者的診斷證明書。

二是存在虛開現象。診斷證明書中的建議休息時間過長,未能如實反映患者的病情,且建議休息時間多以“月”為單位,因月份有大小月,易引起當事人在天數上的爭議。

三是存在補開現象。診斷證明書的出具時間與治療時間間隔較長,不能準確反映患者實際所需的休息時間。

診斷證明書不僅是勞動者休息、休假的重要依據,也是法院認定當事人誤工期限(或停工留薪期)的重要參考依據。醫療機構不按程式、隨意開具的診斷證明書,給勞動者小病大休提供了參考依據,影響用人單位正常的人事安排,增加用人單位用工成本。另外,在訴訟中提供該類診斷證明書作為證據使用,相關人員可能涉嫌偽造證據,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規範出具診斷證明書行為,特建議如下

一是完善診斷證明書的出具手續。醫生應根據自身的職稱、執業範圍等出具相應的證明書,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範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證明書;診斷證明書應由主治醫生出具,若確需其他醫生出具,必須經相關的稽核程式。

二是規範診斷證明書的填寫內容。嚴格按照患者的診療情況決定建議休息的時間。休息時間以天或周計算,不要使用“月”來計量;一般不開具回顧性診斷證明書,若有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必須經相關的稽核程式。

三是加強對診斷證明書出具的監管。出具診斷證明書應留有相應的存根,並做好電子記錄,以便醫生能夠詳細瞭解患者的休息情況,作為患者再次診療的參考;不定期組織開展對出具診斷證明書的督查,對違規隨意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務人員給予警告等處罰。

以上建議請予研究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函告本院。

二○一七年七月十日

江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收到司法建議書後,高度重視,針對建議書提出的有關問題,積極開展進一步調查研究,多次召集有關醫療機構開會進行討論,研究對策,並已專門制訂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醫學診斷證明書管理的通知》(江衛發〔2017〕130號),對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進行規範。

一是強化學習教育。要求各醫療衛生單位加強《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廣大醫務人員充分認識醫學診斷證明書的嚴肅性和重要性。

二是對診斷證明書進行規範。規定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應由執業助理或執業醫師經親自診查後出具,禁止無資質人員出具診斷證明;診斷證明要與病歷記載內容相符,禁止超執業類別或執業範圍出具診斷證明書;分類規定了不同性質疾病出具病休時間的長短,要求病休時間以“日/天”為單位出具;專門設計並下發了診斷證明書格式,對各單位證明書格式進行了統一。

三是強化診斷證明書的業務管理。要求各醫療衛生單位要明確職能科室稽核、登記、管理,健全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嚴禁偽造證明、弄虛作假、開人情證明等;對特殊診斷證明出具流程也進行了專門規定。

下一步,江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將對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出具行為開展不定期督查,並納入年度考核,對不規範開展醫學診斷證明書的單位和個人將進行通報批評,對違法違規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的個人將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以確保診斷證明書真實、客觀、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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