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華爾街日報》網站報道,科技公司正在投入數十億美元開發自動駕駛,希望能夠拯救生命,淘汰人類司機,並有朝一日收穫財富。但自動駕駛技術的未來可能取決於本周一美國舊金山的一場法庭裁決結果,訴訟雙方為兩大科技企業——Uber公司和Alphabet旗下Waymo公司。多年來,上述兩家矽谷科技巨頭一直對簿公堂,為一起技術泄密案爭執不休。
資料圖(來自:Waymo)
本案由Waymo提起訴訟,由加利福尼亞北區法院受理,指控Uber在2016年斥資約6.8億美元收購自動駕駛卡車公司Otto,後者的創始人安東尼·萊萬多斯基涉曾在谷歌擔任工程師,涉嫌盜取了老東家的無人駕駛汽車設計秘密。
Uber否認指控,但法庭文件表明,在收購Otto公司之前,Uber就知道萊萬多斯基藏有谷歌公司的敏感文件。不過,這家總部位於舊金山的初創公司表示,它正在利用自主技術研發自動駕駛車輛。去年5月,該公司解僱了萊萬多斯基,部分原因是他不願配合Uber的內部調查。他的律師沒有回復記者的置評請求。
一位發言人說,Waymo已經「積累了大量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Uber盜竊和使用Waymo的商業秘密。」但Uber發言人表示,對於贏得訴訟充滿信心。目前外媒尚未獲得本案的關鍵性消息。
Waymo的訴求是發布一紙禁令,阻止Uber進一步開發無人駕駛汽車技術,後者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可能高達數十億美元。如果Waymo勝訴,這項裁決或將直接打垮競爭對手,因為該公司正著眼在未來幾年建起自己的租車網路。
在Uber公司看來,研發自動駕駛汽車是提高效率、增加盈利的必由之路。如果裁決結果對Uber有利,將意味著該公司在道德層面贏得了重大勝利,自主研發自動駕駛汽車的工作將繼續下去。
這起訴訟牽涉到數十億美元和個人交通的未來,有望成為知識產權法的試金石。
「賭注太高了,」約翰·馬什(John Marsh)說,他是Bailey Cavalieri LLC專門受理商業秘密案件的律師。「兩家公司將不得不非常仔細地思考他們是如何獲得訴訟、何時收購和收購什麼樣的公司,以及被收購企業的員工所帶來的利弊。」
Waymo的指控主要圍繞著激光雷達技術,或稱光探測和測距系統,這是Uber在開發自動駕駛車輛中必須用到的技術。Waymo聲稱萊萬多斯基在加入谷歌前,曾將大約14000份敏感文件下載到自己的個人電腦中,危及八項專利。
但阿爾蘇普法官對此存在質疑,認為Waymo律師無法證明Uber參與了谷歌商業秘密的盜竊行動,而將其不恰當地用於激光雷達的研發。這可能意味著Waymo必須陪審團了解軟體代碼和感測器中的技術細節。外界認為,Waymo的指控內容過於繁雜,舉證是一項不可完成的使命。
去年晚些時候,此案發生了出人意料的轉折,當時一名Uber前安全官員公開發表了一封長達37頁的信件,聲稱該公司內部存在一個秘密組織,專門竊取商業機密,幫助員工避開監管機構的審查。Uber在法庭上予以否認,聲稱這封信來自一個敲詐勒索者,試圖從Uber榨取數百萬美元,信中的許多指控都是虛假的。法官上個月說,除非這位前高管願意出庭作證,否則這封信的大部分內容將不被採信。
萊萬多斯基方面則表示,將適用《第五修正案》的權利,保護自己免於自證其罪,儘管他不是該案中的提名被告。其他可能出庭作者的名人包括前Uber CEO特拉維斯·卡蘭尼克、谷歌創始人拉里·佩奇和基準風險資本家比爾·柯爾利(Bill Gurley),他曾出任Uber董事。
不管結果如何,Uber未來都將麻煩不斷:在阿爾蘇普法官建議對Uber發起刑事調查之後,美國司法部可能決定對該公司提起指控。後者拒絕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