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信部副部長辛國斌指出,要儘快釋出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中國汽車工業協會不久前公佈的資料顯示,2017年,我國新能源汽車銷量為70萬輛,至此,我國新能源汽車的保有量已經達到160萬輛左右,且有很大一部分是純電動汽車,這背後是越來越多的動力電池進入報廢回收環節。
有研究預計,到2020年我國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年累計報廢量將達到32.2GWh。按照車輛報廢情況及市場實際運營情況,預計2018年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量將有很大提升。然而,這些進入報廢回收環節的動力電池真的能按照設想實現梯次利用嗎?動力電池的回收拆解是否做好了準備?目前來看,這一系列問題仍沒有確切答案。
梯次利用受制於電池效能
梯次利用一直是動力電池完成為車輛提供動能之後的理想去處,無論是從綠色發展的角度考慮,還是從經濟運營角度來看,梯次利用都備受各方歡迎。然而,現實的情況卻並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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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進入報廢環節的動力電池多來源於最早那一批新能源汽車,但早期的電池效能很差,很難達到梯次利用的要求。”北京賽德美資源再利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郭傑在接受《中國汽車報》記者採訪時指出,雖然大家都想把新能源汽車淘汰下來的電池先用於儲能,但現在進入報廢回收環節的動力電池很難如大家所願。這也是“十城千輛”階段示範推廣的新能源汽車很多都處於閒置狀態,不能再利用的主要原因之一。由於這批車輛電池效能不達標,很難實現梯次利用。
難以實現梯次利用,這些電池最終去了哪裡?《中國汽車報》記者瞭解到,由於車企、動力電池企業、研究機構有研究試驗需求,很多待報廢的動力電池都被這些企業回收用於試驗研究,直接流入報廢拆解企業的很少。
另外,《中國汽車報》記者調查過程中還發現,由於早期對回收利用考慮得較少,在動力電池設計環節並沒有採用易於拆解的方式,增加了電池包拆解的難度。而在梯次利用中,由於電池包由很多單體組成,要檢測每個電池單體是否都可以再利用也是一件頗費時、費工的工作,增加了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的難度,一些廢舊電池回收機構甚至對一些不可拆解的電池包“敬謝不敏”。中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報廢車分會祕書長張瑩表示,廢舊電池的檢測技術還不夠成熟,剩餘壽命及電池狀態無法系統評估,這就導致回收利用經濟性大打折扣。
電池回收難過環評關
對於未來幾年動力電池報廢回收行業的發展,張瑩介紹,有研究預計,到2020年動力電池年累計報廢量將達32.2GWh,約50萬噸,到2020年鋰電池回收市場整體規模將達到156億元。至2023年,報廢量將達到101GWh,約116萬噸。根據新能源汽車發展態勢,動力電池或在2018年迎來首批退役潮,未來三年將會快速增長。
正是看到這樣的前景,儘管動力電池回收市場仍有很多難題待解,依然吸引了不少資本加入,再加上如郭傑所說,環保部已經明確,動力電池的回收拆解企業不需要特殊資質,也就是說這一行業對所有企業開放。因為沒有資質門檻,很多資本紛紛涉足這一領域。
但有機遇並不意味著一帆風順,儘管動力電池回收拆解行業對企業資質沒有特殊要求,但由於這一行業屬於重汙染行業,新建企業要想通過環評關難度很大。舉例來說,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從業者就告訴《中國汽車報》記者,北京市新能源主管部門領導曾明確表示,在北京範圍內將不設立動力電池的報廢回收拆解機構。郭傑也表示,在北京市的相關規劃裡,北京新能源汽車淘汰下來的動力電池將全部用於儲能,不做報廢拆解處理,然而由於早期電池包效能較差,梯次利用率並不高。
據瞭解,現在動力電池報廢回收行業多採用溼法冶金工藝處理動力電池,但由於這種工藝來源於重汙染的化工行業,因此很難被京津冀等對環評要求極高的地方接受。而動力電池包屬於第九類危險品,按照相關規定其運輸又應符合危險品運輸的相關規定,無形中增加了成本,這就加劇了動力電池包的回收拆解難度。同時,動力電池的回收拆解雖然不需要特殊資質,但因為動力電池屬於危險廢棄物,企業要想對其進行報廢拆解再利用,需要有危險廢棄物回收許可證,這一許可資質的取得也並不容易,在技術、裝置和環評方面有著嚴格的要求。
郭傑介紹,北京賽德美資源再利用研究院有限公司正在嘗試用物理方法處理動力電池,將廢舊電池包採用物理方法拆解成原始材料,再分別回收利用,由於這種方式不涉及化學處理,因此能拿到環評許可。但郭傑也表示,要建設一條年拆解回收能力在3000噸左右的生產線,需要3000萬元的資金投入。另外,也有業內人士對純物理法回收拆解動力電池的方法表示懷疑,認為不經過化學處理很難將已經混合在一起的各種化學材料完全分離。
全產業鏈必須合力推進
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率能否提升,不是回收拆解端的工藝提升就能解決的,需要全產業鏈聯動,尤其是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建立。正如一位動力電池回收企業工作人員所言:“如果一個電池包在設計的時候就不可拆解,那麼進入回收環節的時候就很難順利地將電池包拆解下來,更談不上再利用,即使能拆解下來,也會增加很多工序,費時耗力。”郭傑也表示,雖然《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按照計劃有望在今年初施行,但此前生產的電池包並沒有納入《暫行辦法》的編碼管理,溯源難度大,電池包的可拆解性也較差,這部分廢舊電池的處理仍存在很大困難。
作為《暫行辦法》的起草單位,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中汽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動力電池的報廢拆解必須加強源頭管控,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讓汽車生產企業承擔動力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電池生產企業保障動力電池的有效利用和環保處理,而這也正是《暫行辦法》的基本原則。中汽中心汽車產業政策研究室工程師李震彪表示,動力電池的報廢回收將堅持產品全生命週期理念,充分發揮市場作用,《暫行辦法》的核心措施是編碼及溯源管理,建立統一的動力電池產品編碼標準,溯源資訊管理系統及相關資訊共享機制;確保動力電池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節點可控。張瑩也表示,《暫行辦法》明確了動力電池設計、準入、生產、銷售、維修更換至報廢及再生利用等系列要求,也提出了懲罰機制,如能順利落地,嚴格執行將推進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正規有序發展。“但是監管執行力度與市場的操作規範還存在很大不確定性。”張瑩說。
文:王金玉 編輯:孫煥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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