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共享經濟迅速發展的背景下,部分共享經濟平台存在加速合併的趨勢,引發業界對於少數平台是否存在壟斷的爭議。不少業界專家認為,相關現象應引起關注,建議推進完善互聯網經濟時代反壟斷法律法規,同時,進一步鼓勵競爭、加大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促進共享經濟健康發展。
合併趨勢引發壟斷爭議
在共享經濟熱潮席捲的今天,共享腳踏車品牌摩拜與ofo合併的「緋聞」近期引起業界廣泛關注。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對於共享腳踏車合併進而可能產生壟斷的擔心,是此前出行領域滴滴、快的,滴滴、優步合併事件的延伸。
ofo投資人金沙江創投董事總經理朱嘯虎公開表示,摩拜和ofo兩家公司佔據了整個市場95%的份額,但依舊會投入大量的資金進行運營,想盈利只有兩家合併才有可能。儘管摩拜與ofo相關負責人均對合併傳聞予以否認,但對於兩家共享腳踏車巨頭企業合併可能產生的壟斷爭議還是引起業界廣泛討論。
網約車合併曾是共享經濟領域最為矚目的商業事件。2015年2月,滴滴與快的宣布合併。2016年8月,滴滴宣布收購優步的品牌、業務、數據等全部資產。在滴滴與優步合併前,IT研究中心發布的數據顯示,2016年一季度滴滴在國內專車市場以85.3%佔據行業之首,優步、易到用車及神州專車的市場份額分別為7.8%、3.3%和2.9%。單以市場份額計,與優步合併后,滴滴市場份額將達到93.1%。
不過,一些上下班常使用網約車服務的北京市民說,在高峰時期,有時很難以之前的價格叫到車,甚至加價也無濟於事。一邊是一些乘客喊著「打車難」,一邊是部分司機群體認為滴滴的抽成收費體系不透明,一位深圳的滴滴司機表示,在與優步合併后,很少獲得滴滴的補貼,司機與滴滴的博弈空間越來越少。
一些投資界人士認為,當前的共享經濟中,不論是共享腳踏車、共享汽車、共享充電寶都受到了資本的熱捧,但資本的耐心同時也是有限的,一直「燒錢」並不是資本的目的,在佔據大量市場份額后,資本追求利潤的天然動機可能推動數家巨頭合併,進而結束「燒錢」策略。業內人士同時提醒,需要注意過於集中的市場地位可能對消費者利益帶來的影響。
是否壟斷仍待專業判斷
不少業內人士認為,相關行為是否為法律意義上的壟斷,仍有待專業判斷。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東等人認為,判斷是否存在壟斷行為,不能簡單依據平台大小來判斷,而應根據《反壟斷法》進行嚴謹分析。
一位互聯網行業研究員表示,在互聯網領域占市場份額較大的平台容易出現「贏者通吃」的現象,但這是正常市場行為產生的結果,是否會導致法理意義上的壟斷,需要有關部門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去弄清楚。
一方面,不少從業人員認為,在充分競爭的市場,新的競爭對手會不斷出現,對於壟斷的判斷要十分謹慎。滴滴出行首席發展官李建華表示,如果我們定價太高,新的競爭者就會進場,如吉利汽車的曹操專車等就會很有機會。「平台經濟有自身特點,規模效應非常明顯,平台合併之後效率提升非常快,可以更好地從全局來調度,同時也避免過度競爭。」李建華說。
Ponycar共享汽車聯合創始人陳智超表示,從行業、市場來說,沒有絕對的壟斷,總有第二、三名,比如共享出行行業,除了滴滴,還有神州、首汽約車等。消費者也要明白,在行業發展過程中,一味燒錢、打價格戰的現象並不是常態。
另一方面,不少法律界人士認為,在共享經濟等新興經濟業態中,對於是否壟斷的界定條件十分複雜。如對於滴滴是否壟斷的法律判斷,包括「相關市場的市場集中度」等,但如何界定「相關市場」的邊界等難有確定標準,目前互聯網行業迅速發展,存在大量的雙邊、甚至多邊市場,因此在互聯網行業中如何界定反壟斷法中的「相關市場」問題等較為複雜。
完善法規鼓勵市場競爭
不少業界專家認為,對相關平台的壟斷爭議應引起關注,建議推進完善互聯網經濟時代反壟斷法律法規,同時,進一步鼓勵競爭、加大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促進共享經濟健康發展。
一是進一步完善反壟斷法律法規。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國際經濟法研究室副主任黃晉等人認為,在互聯網經濟迅猛發展的情況下,平台是競爭的核心因素;平台間的競爭程度與其具有的直接或者間接的網路特性密切相關;鑒於平台具有的網路效應,傳統反壟斷經濟學在界定「相關市場」時難以發揮有效作用,存在局限性;此外,原有的經營者集中營業額門檻也存在缺陷,難以對大量存在潛在反競爭影響的併購交易進行事前控制。不少專家認為,當前多個反壟斷執法機構「多頭執法」的模式,以及執法分工、執法標準的協調和統一等問題,也亟待引起關注。
二是進一步鼓勵市場競爭,促進共享經濟的健康、長遠發展。摩簦共享雨傘創始人賈勇認為,政府、企業、消費者之間的平衡關係,企業之間的良性競爭等,需要政府創造良好的競爭環境。光速基金合伙人韓彥表示,在公平競爭環境下,平台型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會刺激市場需求,進而產生細分領域,這時不斷會有新的競爭領域出現,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壟斷的出現。
三是進一步加大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鼓勵消費者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專家認為,在針對各類共享經濟業態制定、完善監管規則的同時,要守住一條保證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底線」,要進一步採取措施加大保護力度、提升消費者維權意識,確保在共享經濟發展中消費者真正獲益。
記者 | 孫飛、周琳、楊紹功、張萌、方問禹、陽娜、張斌